数字遗产之争:我们的人工幽灵归谁所有?
当我们死后,我们的数据会怎样?如今,一个逝者的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可以被用来训练一个“deadbot”——一种能够模仿其书写和声音的人工智能。但这个数字幽灵属于谁?在本文中,我们探讨欧洲GDPR的规范空白以及意大利《隐私法典》的具体保护。我们将发现为什么“谁拥有deadbot?”这个问题具有误导性:真正的问题是谁拥有授权
数字身份的持久性。来源:StockCake在数字时代,死亡已不再是明确的边界。当一个人离世时,如今留下的不仅仅是需要分配的房产、银行账户或有形资产。他留下了一条庞大而杂乱的数据、记忆、作品痕迹,并且越来越常见的是,一种能够继续产生新消息的模拟存在。所谓的deadbot(或griefbot),即用逝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语音笔记和视频训练的人工智能模型,用以模拟其沟通风格,正迫使立法者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问题:这个“数字幽灵”属于谁?
试图为这个问题寻找一个简单答案是种幻觉。逝者并不会留下单一的“数字财产”可以整体分配给继承人。创建一个deadbot会将身份拆解为受截然不同司法规则约束的碎片:用于训练的数据、账户的访问权、肖像权的复制,乃至机器生成的新文本内容的责任。
在这篇场景与思考专栏的深度分析中,我们将剖析数字遗产的法律与伦理基础设施。我们将揭示为什么确定“谁拥有deadbot”只是问题的一半。另一半——更为复杂——涉及谁有权授权其创建,以及那些秘密被困在训练材料中的活人还剩下哪些保护。
1. 欧洲的规范空白与意大利的例外
要理清这团乱麻,必须从欧洲的法律悖论出发。许多人认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的保护延伸至死后。事实恰恰相反:GDPR第27条序言明确规定该条例不适用于已故者的个人数据[1748]。欧盟选择不在此领域立法,将制定国内规则的权力留给各成员国。这造成了空白和深刻的司法碎片化。
在这一背景下,意大利代表了一个具有保护性的例外。个人数据保护监管局援引《隐私法典》第2条之十三,规定某些人可以对逝者的数据行使特定权利[1769, 1770]。这一权力并非普遍适用,而是授予那些为自身利益行事、为保护当事人、作为受托人或以“值得保护的家族理由”行事的人。
然而,意大利法律引入了一个根本性的制衡:逝者可以事先以书面形式禁止在特定数字服务上行使这些权利。继承人并不会自动成为逝者人格的“所有者”;他们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数据的保管者。
2. Deadbot的解剖:将数据与身份分离
当一家公司或家属决定创建一个死后化身时,会遭遇权利碎片化的问题。欧洲法律研究所于2026年提出的ELI数字遗存继承与访问示范规则为界定这一问题提供了关键区分[1804, 1805]:
- 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产(加密货币、变现账户)可以且应当纳入普通财产继承。
- 个人“数字遗存”(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语音消息)与身份、隐私和尊严密不可分。它们不应被视为单纯可继承的财产,而应受到严格保护的访问管理。
版权和知识产权带来了另一层复杂性。美国版权局的一份报告(“版权与人工智能,第一部分:数字复制品”)将声音或视觉外观的数字复制与个人生前所写文本的版权分开分析[1782, 1798]。训练一个deadbot意味着使用逝者所写的作品(通常受版权保护)、合成其声音(肖像权和人格权,因国家而异),并生成没有可识别人类作者的新文本。
3. 生者的权利与数字幽灵的伦理
如果法律框架是碎片化的,那么学术研究所勾勒的伦理框架幸运地正在趋向严格标准。发表在《哲学与技术》上的论文(“悲伤机器人、死亡机器人、死后化身……”)以及《伦理与信息技术》上的研究(“数字幽灵的制造”)为数字来世产业划定了责任边界[1746, 1756, 1758]。
一个deadbot的真正问题不仅是逝者的同意,还有第三方的隐私。训练人工智能所需的材料(多年的WhatsApp或Gmail存档)不可避免地包含活人的通信内容:知心话、秘密、健康或财务数据。当继承人将这些存档上传到科技公司的服务器以“复活”亲人时,他正在暴露数十个不知情的活人的数据,而这些人根据GDPR享有完整且未受损害的权利。
学者们提出了一个基于不可协商支柱的伦理框架:
- 生前的明确意愿:创建机器人应要求逝者事先明确同意,而非简单的“不反对”。
- 绝对透明:与系统互动的人必须时刻知道自己在与神经网络对话,而非与灵魂对话。
- 代理限制:系统不得签订合同、表达新的政治观点,或将逝者生前从未表达过的意图归之于他。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一台“幻觉”出回答的随机机器;让它幻觉出一个死者的观点,是对其死后尊严的直接侵犯。
关键操作要点(要点总结)
- 规划数字遗嘱:不要依赖大型科技公司的标准政策。使用“闲置账户管理者”设置(在Google或Apple等平台上有),并起草一份书面文件,明确声明是否禁止继承人将你的数据用于训练生成式系统。
- 分割所有权:财产律师应开始区分出于追回财务资产目的的账户访问与出于第三方用途的大规模文本数据导出,并分别规定禁令。
- 限制对机器人的访问:提供数字来世服务的平台应实施沙盒系统,确保机器人只能由一小群获授权的家庭成员查询,防止数字复制品的公开娱乐化或商业使用。
21世纪的逝者不会留下一个封闭而静态的数字骨灰瓮作为遗产。他留下的是一个潜在的引擎,一个能够驱动主动且反应性模拟的数据集。将这一存在的管理简化为继承人与科技公司之间的财产纠纷,意味着误解了生成式技术的本质。Deadbot不是对过去的记录,而是被抛入现在的人工行为者。决定谁有权开启它,尤其是关闭它,将成为未来几十年民法和生物伦理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参考文献与来源
- 数字遗产 — 个人数据保护监管局(意大利) [1769, 1770]
- GDPR第27条序言 — EUR-Lex(欧盟法规) [1748]
- ELI数字遗存继承与访问示范规则 — 欧洲法律研究所,2026年 [1804, 1805]
- 悲伤机器人、死亡机器人、死后化身: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字来世产业中的负责任应用 — 《哲学与技术》 [1756, 1758]
- 数字幽灵的制造:设计伦理人工智能来世 — 《伦理与信息技术》 [1746]
- 版权与人工智能,第一部分:数字复制品 — 美国版权局 [1782, 1798]
本文由La Bussola dell’IA编辑部撰写